记者昨日从农业部门了解到,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民航江西安监局日前联合发文,在全省64个县区开展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对购于11月9日至明年3月20日期间的植保无人机,每台补贴1.7万元。南昌市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区被列入试点范围。
记者了解到,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品目为农用遥控飞行喷雾机,具体参数指标为10-15L电动植保无人机,电动多旋翼,10L≤额定载药量≤15L,至少含4组电池。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高度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
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区域为全省64个产粮大县(市、区)和“优势柑橘产县(市、区)”。全省补贴资金总额为1000万元,用完为止,试点期限为11月9日至明年3月20日,在此之前和之后所购机具均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此次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申请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方式。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植保无人机并完成不少于200亩的作业量后,向所在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在植保无人机作业后进行现场核验,再根据当前当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资金申请录入。
据了解,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的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机暂不予补贴,同一补贴对象补贴数量不超过5台。
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有经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至少1名);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在申报补贴前,已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且实名登记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与补贴申请对象一致。在申报补贴前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申请补贴时,购机人需提供以下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4)2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地面站编码的拓印膜;(5)不少于200亩的作业量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作业合同或生产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作业数据证明);(6)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植保无人机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8)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证明文件(可网络截图);(9)植保无人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文件;(10)补贴受益对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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