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月25日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朝环保罚字〔2017〕8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5000元。
处罚文件显示,2017年10月30日,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山水文园东园 1#住宅楼等17项(四路通住宅小区工程 B区)院内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的一台柴油履带式液压挖掘机(型号:FR170,产品识别码:FTC003RJADE002878,生产厂家: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工作过程中有明显可见烟度,烟度值超过林格曼 1 级。〔《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非道路用柴油机械在任何状态下(含自由加速)均不应有明显的可见烟度,都不超过林格曼 1 级〕。
该公司以上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朝阳区环保局对其处以五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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