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液压挖掘机排放超标 北京十一方建筑公司被罚5万元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18-07-24 09:26   来源:慧聪工程机械网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的朝环保罚字〔2018〕2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十一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条例,被罚款5万元。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的朝环保罚字〔2018〕2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十一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条例,被罚款5万元。

朝环保罚字〔2018〕2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5月7日,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望京医院医疗辅助用房改扩建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当日,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北京十一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柴油液压挖掘机(型号为PZ165-8,出厂编号为165100012,生产商是四川省宜宾普什重机有限公司,出厂日期是2012年8月23日)的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排放进行了监督性检测。根据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2018年5月7日出具的报告编号为朝环字[XF]201805001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公司使用上述柴油液压挖掘机的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检测结果为4.39m-1,不符合《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中规定的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Ⅲ类限值(0.6m-1)。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17〕30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北京市五环路(不含)以内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禁止使用不符合《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挖掘机。

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五万元罚款。

免责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同时本网原创文章,欢迎您转载并标明出处,谢谢!

热门产品(点击查询产品底价)

整机专区

  • 挖掘机械
  • 铲土运输
  • 起重机械
  • 混凝土
  • 压实机械
  • 路面机械
  • 桩工机械
  • 工业车辆
  • 高空作业
  • 凿岩机械
  • 掘进机械
  • 农业机械

工程机械内幕
实时掌控行业大事小情

机主邦
机主邦 帮机主 让机主不孤单

慧聪商情电子刊
直达商家商机无限

工程机械品牌关注榜



// (function(){ var bp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var curProtocol = window.location.protocol.split(":")[0]; if (curProtocol ==="https"){ bp.src = "https://zz.bdstatic.com/linksubmit/push.js"; } else{ bp.src = "http://push.zhanzhang.baidu.com/push.js"; } var s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 s.parentNode.insertBefore(bp, 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