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斗山工程机械与山东斗川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尘埃落定。山东省烟台市中院判决山东斗川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宣传侵权产品,并赔偿斗山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二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判决,斗山工程机械终审胜诉。同时,针对斗山对斗川公司DOOCUN商标申请提出的异议,商标局最终决定对斗川公司申请的DOOCUN商标不予以注册(涉及商品品类为挖掘机、农用机械、叉车等)。
近年来,中国工程机械行业表现出稳步向好的发展态势,斗山工程机械也凭借优质的产品及服务获得了更多市场关注度和占有率,竞争也随之加剧。2018年1月,斗山收到侵权线索,发现山东斗川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销售的挖掘机与斗山产品外观高度近似;在logo设计上,DOOCUN也与DOOSAN高度近似,极易对客户形成误导。为维护斗山工程机械品牌及产品良好形象,保障消费者权益,让更多客户购买到货真价实的优质工程机械产品,斗山集团作为斗山商标的所有权人,在积极推进严密谨慎的调查取证后,以斗山工程机械的名义于2018年11月提起诉讼。
据悉,本案经历一审、二审。审判过程中侵权公司也试图提出种种理由进行抗辩,但法院综合考虑斗川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经营规模以及斗山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最终做出上述判决。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斗山工程机械的logo、色彩、产品外观等,经过长期宣传、使用,能够发挥识别商品提供者的作用,山东斗川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宣传、销售的商品高度近似斗山产品,并使用与涉案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极易使公众造成混淆。
众所周知,工程机械作为机械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规模和质量,也关系到每一个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斗山工程机械作为全球领先的工程机械制造商,自1994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深入了解中国市场与客户需求,坚持以品质赢市场,先后推出了多款经典工程机械产品,获得市场广泛好评,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每一台斗山工程机械的产品、每一个DOOSAN商标背后,都蕴含着斗山工程机械对中国客户的关怀与承诺,这一事实与成就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清楚的事实和公正的法律再一次维护了斗山工程机械来之不易的品牌形象,消除了潜在的消费陷阱和安全隐患。对此,斗山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突出的产品实力与优质的服务才是赢得市场、获得客户认可的根本要素,斗山一直以此为实践。但我们也同样关心外部环境给客户带来的不良影响。未来,斗山将进一步发挥企业在研发、生产上的优势,凭借创新力量,为不同用户研发生产适合不同施工场景的高品质产品,这一进程不会因这些干扰而止步。斗山会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回报中国社会、市场和客户,与合作伙伴一起为构建更加健康稳定的行业生态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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