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市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从2020年2月1日起,在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未达标准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
本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叉车、推土机、压路机、开槽机等工程机械。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高排放:
1.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
2.经检验,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II类限值的。
禁用区范围
其他规定
1、禁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反规定使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应予以配合。
2、禁用区范围内不得使用未按有关规定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3、禁用区范围内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4、执行应急、抢险等特殊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政策限制。
5、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适时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用区域和要求。
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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