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近日针对全国政协委员陈贵云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的提案》,经商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作出了答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丘陵山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提出,要推进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进一步明确田间道路、田块长度宽度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重点支持丘陵山区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扩展大中型农机运用空间,加快补齐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薄弱的短板。
按照现行政策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机耕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农田输配电等。我部积极指导和督促各地结合实际情况,优化工程布局,完善建设内容,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各地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注重加强田块平整和机耕路等工程建设,提高田面平整度和田间道路通达率,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更好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
答复中表示,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委员建议,进一步总结推广地方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动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按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规定,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建设、灌溉排水与节水设备、田间机耕道等建设内容。在国家严格控制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资金规模的背景下,重庆市有关部门可按照财农〔2019〕46号文件要求,统筹不同渠道的农田建设资金,结合实际支持农田宜机化改造。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联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继续指导地方通过整合涉农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利用新增耕地调剂收益、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申报实施等方式,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完善机耕路等田间基础设施,提高农业机械化应用水平。
关于将新增耕地面积的认定职能调整到农业农村部问题,农业农村部答复中表示,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耕地占补平衡是用途管制的重要内容,核实核准新增耕地是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真实可信的关键所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明确,允许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各种途径新增的耕地,经核定后可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因此新增耕地核定既包含农业农村部门管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途径产生的新增耕地,也包括自然资源部管理的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途径增加的耕地。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加强与自然资源、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继续指导各地充分发掘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潜力,优化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的核定流程、核定办法,加强新增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统筹和收益调节分配,拓宽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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