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新版《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发布,并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新版《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从总则、一般规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对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进行了规范,共六章六十二条。
据介绍,这次《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主要从监督管理、源头末端管控、科技支撑、编码登记管理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强化。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是这次修订的重点。记者看到,新版《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本市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编码登记,新购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在购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区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编码登记。”
新版《条例》第三十三条对机动车的淘汰报废作出了具体规定:“在用机动车经维修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机动车达到报废条件的,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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