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下午2时许,在宿迁市洋河新区发展大道与酒家路口,一名男子坐在叉车的驾驶室里,头转向身后看路,手和脚在前面操作驾驶车辆。而在男子身后是酒家路和发展大道十字路口,由于该路口是通往市区主要干道,行人和车流量比较大,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这一幕恰好被正在路口执勤的宿迁交警五大队铁骑中队民警叶喜通及时发现,民警对该男子违法行为进行制止。
民警发现,男子驾驶叉车上装满了酒瓶子且没有任何的固定措施,通过对驾驶车辆男子张某的身份信息查询发现,张某不仅没有叉车操作证,就连机动车驾证也未取得。
据张某交待,他急着为厂家送货,考虑到雇车送还要另出运费,所以他就抱着侥幸心理驾驶叉车去送货。民警依法对张某进行了处罚。
民警表示,叉车属于特种设备,只能在厂(场)内部区域用于装卸货物,而驾驶人也必须持有相关的特种设备上岗证。由于叉车灯光、制动、车速等方面均不符合机动车上路的标准,因此不能领取机动车牌照,更不能上马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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