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中国将提高这些农机补贴额(最全)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21-08-18 09:59   来源:中国农机化导报

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明确,各省围绕提升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和丘陵山区农机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高端、智能农机产品,可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或同一品目不同档次的产品,提高其补贴额测算比例至35%,且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在20%的幅度内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

    目前,各地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陆续出台,各地因地制宜对哪些些农机具提高补贴额成为关注的重点。

天津:
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一是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二是优先支持小站稻生产、设施农业和农业绿色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三是结合天津市需求,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种类原则上从设施蔬菜生产设施设各、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生猪养殖成套设各和智能农机装各中选取。
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包括水稻插秧机、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
河北:
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主要分档参数制定,并根据全省农业生产实际对部分品目参数和分档进行优化。各档次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水稻插秧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等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补贴额测算比例最高为35%
山西:
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设备给予支持,积极探索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等成套设备。
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围绕山西省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和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经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可提高至35%。
内蒙古:
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等,实施工作另行通知。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补贴标准方面,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高性能免耕播种机、水稻插(抛秧机)测算比例不超过35%,其余机具品目测算比例不超过30%。
辽宁:
对于省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实行降低补贴标准的机具品目单独分档测算补贴额。2021年在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中选择高性能免耕播种机(牵引式免耕播种机)1个品目产品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由30%提高到35% ,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
吉林:
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推广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北斗智能终端设备,推动更多应用“北斗+”和“+北斗”模式。提升免耕播种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烘干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等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按有关要求,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
江苏:
将育秧、烘干、畜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粮食初加工机械等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薄弱环节、重点环节机械化成套装备的推广应用步伐。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模式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全面推广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办理补贴,适时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喷杆喷雾机、烘干机等重点机具实施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
浙江:
新一轮政策坚持稳产保供、创新发展、数字赋能的导向,重点突出浙江丘陵山区、设施农业机械化需要,补贴办法调整更优。粮食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丘陵山区、浅海滩涂、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可适当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逐步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产品补贴额测算比例。对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秧苗移栽机、打(压)捆机等实行累加定额补贴,资金由省与县(市、区)共同承担,其中财政转移支付一类地区由省财政承担60%,县(市、区)财政承担40%;财政转移支付二类地区由省财政承担40%,县(市、区)财政承担60%。累加定额补贴机具范围可根据需要,按年度调整。
安徽:
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安徽省将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水稻插(抛)秧机、茶叶色选机等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具体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实施。
福建:
补贴标准方面,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另行制定公布各机具品目的分档、参数配置及补贴额等,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提高农业生产急需机具的补贴额测算比例至35%,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的补贴额测算比例。对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所需机具及先进适用、绿色高效智能、成套配套等装备给予省级资金累加补贴,按不超过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20%测算确定各档次的累加补贴额。对省级资金补贴范围内创新型农机装备实行“543”补贴政策,即:第1年按照50%补贴,第2年按照40%补贴,第3年以后按照30%补贴。补贴额保持总体稳定,有升有降,根据全省补贴资金总量及使用情况、中央调整情况等调整。
江西
加大对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和丘陵山区机械化支持力度,稳定提高智能高效绿色环保机具补贴标准;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补贴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对水稻插秧机、有序抛秧机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具,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其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继续开展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增加乘坐式水稻插秧机、乘坐式水稻有序抛秧机、谷物烘干机、履带式旋耕机等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贷款贴息试点机具范围。
山东: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基础上进行优化,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省里将选择玉米籽粒收获机、大蒜播种机两个品目产品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实施。
河南:
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我省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
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一是提升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的补贴标准。二是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湖北:
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全省农机补贴标准进一步优化调整。提高智能农机补贴。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湖北省提高旋耕机、免耕播种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水稻插秧机、履带式拖拉机等品目中部分档次产品补贴标准,按不超过35%比例测算补贴额,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继去年对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连栋温室和畜牧用车辆消毒(清洁)设备开展补贴试点后,湖北今年新增水稻育秧中心成套设施装备补贴试点,涉及16个县(市、区)。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今年农机补贴将尽最大限度满足脱贫地区的补贴资金需求,优先对全省37个脱贫县和4821个脱贫村进行补贴,对脱贫丘陵山区急需机具,补贴额比例将提高至35%,以缓解脱贫地区农民群众的购机压力。
湖南: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履带式拖拉机、2m及以上自走式旋耕机、柴油动力水稻插秧机、秧苗移栽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育苗成套设备等6个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品目机具,补贴比例可提高至35%。
广东:
总体继续实行定额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按不超过30%的比例测算确定各档次补贴额,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增加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和丘陵山区以及高端、智能农机产品补贴标准,广东报备农业农村部通过的品目是插秧机、自走式履带旋耕机、差速转向式履带拖拉机和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在公开补贴产品信息表时,不再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增强购机者议价自主权,鼓励市场充分竞争,防范部分企业按照补贴额来定价,维护市场公平。
广西:
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主要农作物和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的推广应用,对自走履带式旋耕机、水稻插秧机、甘蔗种植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差速转向履带式拖拉机等5类产品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后的补贴额已体现在一览表中。
海南:
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提高水稻移栽机械、谷物烘干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具的补贴额,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对纳入海南省补贴范围并完成归档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补贴资金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精量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对深松机、水稻插秧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先进适用和绿色生态机具实行中央资金与省级资金1:0.4累加补贴。
重庆:
根据全市丘陵山区特点和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在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特优农业生产等方面选择先进适用、绿色智能、大中型、复式作业机具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提增幅度控制在20%以内。对市内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逐年降低补贴测算比例,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至15%及以下。
四川:
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在补贴标准方面,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水稻插(抛)秧机、玉米籽粒收获机、马铃薯播种收获机等粮油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
贵州:
将适宜全省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提升部分重点机具品目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秧苗移栽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智能、复式、高端产品、新机具。根据年度补贴资金安排计划实行敞开补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云南:
探索开展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糖果菜茶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及高端智能自主创新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推广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终端设备,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开展农机专项鉴定,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尽快列入补贴范围。提高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蔗等农作物种收环节所需机具和高原特色农业生产急需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具的补贴额度;逐年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度,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西藏:
将青稞、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和牦牛、藏猪等重要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补贴范围覆盖农牧区一二三次全产业链。推动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包括新型青稞免耕播种机、青稞专用收获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亟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推动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逐步将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等纳入补贴范围,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陕西:
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加大小麦宽幅沟播“3335”与玉米增密度“5335”技术所需高端复式联合作业机具补贴力度,提高小麦、玉米的播种质量,促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切实落实“藏粮于技”。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加快补上烘干仓储、冷链保鲜、分拣包装等机械装备短板,全面推开后整理模式;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绿色节能的自主创新农机产品及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温室智能集成设施、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甘肃:
将烘干、种子加工、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鼓励农机创新产品通过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列入补贴范围。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
青海:
对联合整地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精量播种机、马铃薯种植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残膜回收机、收获机械等在中央补贴额的基础上,用省级资金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的50%进行累加补贴。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
新疆:
优先保障粮棉、林果、畜牧养殖、设施、特色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以及支持残膜回收、翻堆肥等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设备、蔬菜初加工成套设备、林果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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