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14号)等有关规定,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已经陆续下达各省市地区,其中包含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河北省82386万元
江苏省68613万元
甘肃省40759万元
浙江省15620万元
福建省13480万元
宁夏13396万元
天津中央财政5674万元,市级财政1200万元
重庆4500万元
贵州省2343万元
海南省1241万元
其他地区补贴资金额也将陆续公布,敬请关注!
与2021年首批相比,2022年提前下达的上述资金总体持平,部分省份略低于2021年首批,预计还将有第二批资金下达,但总额预计不会有太大增长,能保持持平就已不错。在江苏省发布的《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提出,本次下达的2022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和工作任务清单是中央提前下达的资金预算和预下达工作任务清单。2022年实际下达资金额度、工作任务清单及对应绩效目标,根据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正式文件下达后另行确定。
非常农机获悉,江苏、甘肃等多个省份已通知,补贴系统(2021-2023)资金年份已切换到2022年并做出相关提示,例如江苏省提示:
一、各级管理部门、生产企业用户继续使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办理服务系统。
二、办理服务系统中的补贴一览表、补贴产品、企业供货产品保持不变。
三、办理服务系统中的2021资金年度超录申请,继续在2021资金年度中完成后续流程操作。
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农机购置补贴2021年资金使用、结转或超录,以及2022年资金下达等情况,在办理服务系统中对2022年进行资金分配。资金分配后,购机者可进行2022年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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