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邵东市一建筑石料灰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东建筑公司)与某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租赁了一台挖掘机用于生产经营。随后,该融资租赁公司依约从第三人公司购买挖掘机交付给邵东建筑公司使用。
之后,因邵东建筑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某融资租赁公司向岳塘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立即支付全部应付租金。岳塘区人民法院支持了这一诉讼请求,但邵东建筑公司始终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明,除所租赁的涉案工程机械设备挖掘机、铲车在当地的矿山上作业外,未发现邵东建筑公司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决定对涉案工程机械设备挖掘机、铲车采取执行措施。然而,因异地执行扣押回湘潭存在一定困难,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5月19日,岳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人员赶赴邵东,一边前往当地法院请求协助执行,一边赶往矿山,确认扣押设备型号,填写扣押清单。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一路随转运车辆押车回潭,另一路在当地派出所内与被执行人谈话。
最初,邵东建筑公司负责人尹某夫妇抵触情绪比较强烈,经执行人员详细分析利害关系、说明法律后果,尹某夫妇态度有所缓和,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岳塘区人民法院顺利扣押了涉案的工程机械设备挖掘机、铲车。
岳塘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介绍,岳塘国际商贸城中部物流园内,其挖掘机销售份额占湖南省80%以上,受疫情等超预期因素影响,工程机械设备交易中违约情况较为突出。为进一步优化诚信经营环境,着力服务和保障工程机械交易、物流、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健康发展,湘潭市法院系统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尽最大努力确保企业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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