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布了《河北省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其中的《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到,2022年国家安排河北省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第二批)44179万元(其中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1亿元),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
本次绩效任务目标是落实补贴资金44179万元,资金登记使用率达95%以上,补贴各类农机具13196台(套)以上,受益农户8766户以上,补贴报废机具300台(套)以上。本次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1亿元资金分配按照原则是:行唐县、魏县、龙娆县、三河市、玉田县五个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每县2000万元。《方案》还明确了河北省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重点是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探索创新机具应用为前提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着力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一是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重点支持粮食烘干、履带式作业、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等专用机具、大马力机械、丘陵山区小型适用机具和创新型特色机械,大力推广现代种养业和智慧农业发展急需的成套设施装备。二是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档次)的补贴额,或退出补贴范围,其中轮式拖拉机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20%以下。补贴对象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声场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标准是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按不超过30%的比例测算确定各档次补贴额,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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