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动宏观调控政策更加稳健有效。
一是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立足地方政府经济发展实际需求,保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确保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使用形成的投资规模大幅增加;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支持科技攻关、生态环保、基本民生、区域重大战略、乡村振兴。
二是保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有效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合理增长,引导金融机构聚焦主责主业,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三是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联动。注重与产业、投资、消费、区域等其他领域政策的协调,优化政策组合,实现宏观政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有机结合,提升实施效果,避免政出多门、政策打架现象,形成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合力。
(二)健全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保障机制,确保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细化实化制度化。
一是坚持系统观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防止局部合理政策叠加起来造成负面效应,不能把分工负责变成只顾自己,不能在政策执行中搞“一刀切”、层层加码,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防止产生破窗效应。在重大项目的立项、规划、建设等关键环节遇到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党中央汇报。
好高骛远
(三)防范化解重点领域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规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权力运行。
财政金融领域,重点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不良资产处置、信贷资金审批等风险,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风险隐患。健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对中小银行加强党的领导,对违规举债情节严重的地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倒查责任、终身追责。
国企国资领域,针对经营不善、决策不当等造成重大投资损失的突出问题,应切实健全细化“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及操作规程,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资源环境领域,落实好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相关决策和监管履职情况的评价标准。进一步压实地方耕地严保严管责任,确保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强化农田水利建设和黑土地保护,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深化改革领域,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资本野蛮生长和无序扩张。
(四)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刚性,严肃财经纪律。
一是健全完善有利于财政资源统筹的体制机制。加强四本预算衔接,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增强公共财政统筹能力;健全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压缩资金分配中的自由裁量空间。严格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将全部收入和支出依法纳入预算。
二是继续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压实地方政府、央企主体责任和中央部门主管监督责任,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勤俭办事业,对财政资金损失浪费问题追责问效。
三是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在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原则框架内,划分省以下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依据税种属性划分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健全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建立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
四是加强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在监督计划、关注重点、组织方式等环节加强沟通协调,各有侧重、优势互补,利用好各类监督成果,探索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行刑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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