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用区”使用挖掘机,山西晋城市一房企被罚10000元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22-06-23 11:19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山西省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披露,晋城市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晋城市太岳街与文博路交叉口(属“禁用区”范围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5月16日,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合格机械移交单》,编号2022年第(35、36)号,转办工地为颐博园F区、E区项目工地,内容为:2022年5月12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工地使用的一台装载机(机械编码03126、功率50kw),2022年5月13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工地使用的一台挖掘机(机械编码CAT323DL、功率117kw)进行现场抽检,该装载机、挖掘机排放标准为国Ⅱ。经调查,工地位于晋城市太岳街与文博路交叉口(属“禁用区”范围内),项目承包方为晋城市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禁用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一事属实。以上事实有晋城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晋城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闯禁用区登记表》(编号:005、006)等证据为凭。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5月31日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市环罚告字〔2022〕73号)形式告知了晋城市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陈述申辩权,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免责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同时本网原创文章,欢迎您转载并标明出处,谢谢!

热门产品(点击查询产品底价)

整机专区

  • 挖掘机械
  • 铲土运输
  • 起重机械
  • 混凝土
  • 压实机械
  • 路面机械
  • 桩工机械
  • 工业车辆
  • 高空作业
  • 凿岩机械
  • 掘进机械
  • 农业机械

工程机械内幕
实时掌控行业大事小情

机主邦
机主邦 帮机主 让机主不孤单

慧聪商情电子刊
直达商家商机无限

工程机械品牌关注榜



// (function(){ var bp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var curProtocol = window.location.protocol.split(":")[0]; if (curProtocol ==="https"){ bp.src = "https://zz.bdstatic.com/linksubmit/push.js"; } else{ bp.src = "http://push.zhanzhang.baidu.com/push.js"; } var s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 s.parentNode.insertBefore(bp, 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