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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银保监会委员会《关于十九届中央第八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指出,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通报指出:“配合妥善处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政策,支持开展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违规化解隐性债务专项核查。”
同一时间段,多地金融局发文通知各融资租赁公司做好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专项排查的工作...一、多地监管发文排查融资租赁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业务10月25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严禁开展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业务的通知》,严格要求辖区租赁机构不得开展涉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业务。9月22日,上海市金融局在监管信息平台发布了《关于做好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专项排查的通知》,后提醒各企业“高度重视”。
另据经济观察报消息,华南一位租赁机构人士透露,2022年9月份以来,广东省也下发加强租赁机构对于是否牵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排查的通知。
深圳市金融局通知中要求各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开展涉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业务。具体包括:
1)完善尽职调查,不得违法违规提供实际依靠财政资金偿还的融资。2)规范租赁物管理,严格限制以不能变现的财产作为租赁物,不得以公益性资产、在建工程、未取得所有权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3)强化资金投向管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或要求地方政府为租赁项目提供担保、承诺还款等。通知要求全面排查、及时报送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业务情况。深圳市金融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监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融资租赁公司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新增隐性债务的情况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二、租赁监管对投放隐债主体的态度1、金租监管方面2022年2月,金租监管12号文指出,部分金融租赁公司偏离融物本源,存在以融物为名开展“类信贷”业务、虚构租赁物、租赁物低值高卖、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通知指出,严肃查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违规参与置换隐性债务、虚构租赁物、租赁物低值高买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5月份,市场上传出金租监管禁令:监管机构通知各金融租赁机构,即日起不许新增投放隐债主体租赁业务。此前,个别金融租赁公司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的行为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案例时有出现。如,2020年5月,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对辖区某金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因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等行为遭罚。2、商租监管方面一直以来,商租监管对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相关业务的精神也很明确,多地监管已将之纳入负面清单。2022年8月2日,河南省租赁协会消息,河南省则是拟将下述业务纳入“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经营负面清单”:严禁新增、逐步压降以道路、市政管道、水利管道、桥梁、非设备类在建工程、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及被处置后可能影响公共服务正常供应的构筑物作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业务。2022年8月12日,江苏省金融局关于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中特别提到:在现场检查工作中,要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山东省,福建省、江苏省、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等地金融局也在其发布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文件(含监管办法、指引、细则等)中明确:融资租赁公司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或者要求地方政府为租赁项目提供担保、承诺还款等”。结合各地监管和刚结束的胜利大会的精神,融资租赁唯一的正道大概是:回归租赁本源、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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