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云南银保监局刚公布了本年度甚至金租史上最大额的一张罚单。仅过数日,又有一家金租公司领到罚单,两张罚单的违规案由,竟有所重复,值得关注。
金额上看,算上这两张大罚单,金租公司本年内累计领受罚款已突破千万元大关。一、金租公司又领一张大罚单11月10日,银保监会地方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S金融租赁公司因“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被处罚款人民币7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至此,据不完全统计自各地银保监局网站信息:金租公司今年领到罚款已达1037万元(不含个人领罚部分),累计领到罚款已破千万元大关。详情如下:
二、这个违规案由连领三张罚单
值得关注的是,资产风险分类不合规这一案由,在近期连续三张金租罚单上复杂出现且相关罚款金额都不小。这一案由是否成为监管关注的又一重点对象?
以下关注与资产风险分类相关的监管文件及有关内容。
1、《金融租赁管理办法》以下条款对资产质量分类做出相关规定。
第五十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建立资产质量分类制度。
第五十一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准备金制度,在准确分类的基础上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未提足准备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2、关于资产风险分类的有关监管文件。
1998年人民银行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提出了五级分类概念。2007年原银监会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五级分类监管要求。银保监会2019年4月30日公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将取代现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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