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4 月 5 日 6 时 50 分许,在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侧海口五源河文体中心(二期)体育馆项目施工现场,在进行屋面施工过程中,因檩条从高空坠落击中下方工人,造成 1 人死亡事故。
事故经过
2021 年 4 月 5 日 6 时 50 分许,在海口市秀英区东侧海口市五源河文体中心(二期)-体育馆项目工地A1 区,地面裙楼有某劳务有限公司人员正在进行钢筋绑扎作业,此时,1 号塔吊司机叶某兵应专业分包公司钢结构屋面施工班组长田某林要求将 10 根一捆 的檀条(长 6 米的U型钢条,重量约 600 公斤)从地面起吊 至体育馆钢结构屋顶,在起吊过程中,由于捆绑檀条的布绳 (吊带荷载 5 吨)突然断开,吊钩上的檀条下坠时砸到正在 下方裙楼进行钢筋绑扎作业的人员彭某益身上。现场人员立 即拨打 120、119 等应急救援电话,7 点 30 分救护车将伤者 送往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 亡。
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塔吊司机叶顺某兵在进行起吊作业时,违反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在没有具备塔吊指挥和司索工资质人员在场配合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造成作业中捆绑檀条的吊带突然断开导致檩条坠落砸到下方作业人员,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组织项目施工时,未要求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到位检查,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塔吊作业隐患检查的安全管理职 责,未发现吊带存在安全隐患,未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交叉作 业安排,未能及时制止在没有具备塔吊指挥员和司索工资质人员现场指挥管理情况下的吊装作业,致使塔吊司机违章作业,总包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 原因之一。 2.钢结构施工分包单位在组织钢结构屋面施工作业时,没有与总包单位就使用塔吊吊装作业安排进行协调沟通,在没有司索工和塔吊指挥员情况下 对施工材料进行违规吊装,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 二; 3.监理单位没有及时委派监理人员 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导致违规作业行为没有得到 及时纠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三。 4.吊机作业租赁单位选配塔吊司机时,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 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四。 5.劳务公司组织劳务人员在进行裙 楼钢筋绑扎作业时未对作业现场进行隐患排查,未及时发现 上方正在进行的吊装作业并安排作业人员撤离,是导致事故 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五。
事故处罚
叶某兵,吊机作业租赁单位选配的 1 号塔吊司机,违反吊装作业规程,在没有合格指挥人员和司索员的配合下违规进行吊装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其他(略)相似事故:
(一)
2020年12月2日下午3时左右,汕头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施工作业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23.62万元。
2020年12月2日2点30分左右,刘某易安排协助塔吊作业,二人负责在货车上捆绑龙骨型材。下午3点10分左右,开始第一次起吊。事发时所用绑绳为尼龙吊带,由于起吊龙骨型材数量较多,体积较大,吊带不够长,无法采用兜绳捆绑法、卡绳捆绑法捆绑,二人用尼龙吊带兜住龙骨型材后采用钢丝绳穿过吊带耳朵并用螺纹扣锁住的方式捆绑。二人捆绑后交由塔吊地面指挥的起重司索信工徐某确认后就离开货车。
徐某在未确认捆绑是否符合安全起吊条件的情况下呼叫塔吊司机起吊,起吊时龙骨型材平稳没有滑动,直到吊到约42米高空处,龙骨型材从吊装绳索中脱落溃散,一部分散掉到工地围档内部;一部分散掉到工地围档外面的长平路道上,并砸到路过的汽车和行人,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3辆汽车不同程度受损。
直接原因
吊运龙骨型材过程中,在未按照兜绳捆绑法、卡绳捆绑法等操作规程捆绑牢固的情况下,地面指挥的司索信号工指挥塔吊司机起吊,违反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4.0.7、4.0.12、6.1.1等规定,以致龙骨型材在起吊及随吊臂转动过程中因惯性从捆绑的吊装绳索中脱落溃散,高处坠落砸中地面人员和车辆。
徐某,塔吊指挥分包单位起重司索信号工。龙湖公安分局金园派出所以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立案侦查。
张某铭,塔吊租赁单位塔吊司机。龙湖公安分局金园派出所以张某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立案侦查。
(二) 2019年12月14日7时20分左右,合肥市某建筑工地2号塔式起重机作业区,谷某科、金某美在信号司索工奚某银的指导下捆绑吊具,准备从2号楼地块地库底部将一捆模板吊到地库顶部,当模板吊运至高于2号楼地库顶部3米左右时,木工班长李某荣要求奚某银通知塔吊司机孙某平,让塔吊停一下,并要求将模板吊运至他(李某荣)指定的位置。然后李某荣在距离模板水平距离1米左右处弯腰放置方料,方料放好后李某荣准备起身离开,此时 模板突然滑落砸中李某荣。导致李某荣死亡。
简接原因是吊运模板未捆绑牢固,且李某荣擅自进入吊装区域内作业,被滑落的模板砸中!
(三)
2019年10月18日,宝应县城南新城奥体路西侧某工程工地,21#楼塔吊在起吊位于地库上方的电梯井木模板至距离5-6米远的电梯井坑时,由于1根吊绳未绑扎牢固,导致木模板倾斜下滑砸中正在绑扎钢筋的1名工人胸部,项目部立即拨打120,将其迅速送至宝应县人民医院抢救,抢救无效于18时40分左右死亡。
附 吊装捆绑时,通常有三种方法:
一、兜绳捆绑法:将吊装带从重物的底部穿过,绳头挂在吊钩上的捆绑方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装箱设备或外形比较规则的设备。
二、卡绳捆绑法:用卡环把吊索卡出一个绳圏,再用绳圈捆绑起吊重物的方法。采用卡绳捆绑法时,一般是把捆绑绳从重物下面穿过,然后再用卡把绳头和绳子中段卡接起来,绳子的中段在卡环中可以自由窜动,当捆绑绳受力之后,绳圈在捆绑点处对重物有一束紧的力,当重物达到垂直的程度后,捆绑绳在重物的表面就不会滑绳。
三、卡环连接捆绑法:用卡环把吊索的绳头和重物上的吊环、吊耳连接起来进行起吊重物的捆绑方法。这种方法常用于吊耳或是吊环的设备、重物的捆绑,根据重物上的吊耳或是吊环的多少,采用相应的卡接点数。
卡环使用方法:
以我们常用的U型卸扣为例示意,为便于说明,对卸扣的组成做如下定义,见下图:
我们知道,卸扣是最常用的一种索具,吊装必备,使用最为频繁,卸扣相对简单,但也更容易出现问题。 目前,主要使用卸扣的方式有如下三种:
第一种
第二种
第三种
三种方式哪一种是正确的,哪一种是错误的呢?我们逐一来说明
先说第一种,卸扣横向受力,我们说这种使用方式是不对的,卸扣的正确受力如下图所示:
第一种受力方式,钢丝绳的力作用于扣体上,这极容易造成卸扣变形,从而使吊物脱落(因试验工具有限,无法展示将卸扣最终拉变形的画面)。
第二种受力方式, 在提拉钢丝绳的过程中,钢丝绳作用在卸扣销轴上的摩擦力极容易将销轴转出,从而使吊物脱落而发生危险。
第三种受力方式,销轴在固定端,起吊过程不产生转动,很好保证卸扣连接的紧固,所以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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