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涉嫌危险作业罪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二批)》。其中1例涉及建设工程领域。
案情回顾
杭州萧山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萧政储出2020 (36)号地块建筑施工项目违法操作塔吊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2021年5月16日,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联合住建、公安等部门对萧政储出2020 (36)号地块建筑施工项目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项目施工单位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在塔吊顶升作业中存在违法行为:
塔吊司机邵某某持有的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期注销;
项目安全员吴某某违反规定未将塔吊顶升作业情况告知监理单位,未对塔吊顶升作业现场进行全程管理;
塔吊安拆维保业务中介尹某某违反规定,未通过具有安拆维保资质的单位擅自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安排至工地从事塔吊顶升作业。处理结果
上述违法行为系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建筑施工高度危险生产作业活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已涉嫌危险作业罪。6月18日,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依法对塔吊司机邵某某、项目安全员吴某某、塔吊安拆维保业务中介尹某某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危险作业罪”是刑法新增罪名。修正后的刑法明文规定了危险作业罪的三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项:“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过去我们常见的“关闭”“破坏”“篡改”“隐瞒”“销毁”以及“拒不执行”“擅自”活动等违法行为,将不再只是行政处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不是出了事故才会追责!涉嫌危险作业,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也是犯罪!
安全重在管理 事故重在预防
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塔机吊钩可视化系统让塔机施工作业更安全塔机安全运行评系统估即对塔机的安全状态进行评估,找出安全隐患。
塔机安全监控防碰撞系统实时监测塔机运行状态监控。监控塔吊的运行安全指标,包括吊重、起重力矩、变幅、高度、工作回转角及作业高度风速,区域限制、防碰撞保护、在临近额定限值时发出声光预警和报警,实现塔吊危险作业自动截断:当超限超载等危险情况出现时,塔机监控系统能够自动实现危险行为截断,使塔吊朝着安全操作的方向发展,制止塔吊向危险操作方向运行。
小车版塔机吊钩可视化系统:该引导系统能实时以高清晰图像向塔吊司机展现吊钩周围实时的视频图像,使司机能够快速准确的做出正确的操作和判断,解决了施工现场塔吊司机的视觉死角,远距离视觉模糊,语音引导易出差错等行业难题。能够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是新形势下提高工地现场施工效率,减少安全事故率,减少人力成本,推广数字化标准工地等不可缺少的行业利器。一:在塔机小车上安装吊钩可视化摄像机和蓄电池、和无线滑触充电支架、可视化摄像机会根据起升高度上升下降的距离进行自动聚焦追踪吊钩实时运行画面、实现无线发射视频至塔吊司机操作屏幕上,塔吊司机无死角监控吊运范围,减少盲吊所引发事故。联系热线:156005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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