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支持
工信部:工信部等七部门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9月1日,工信部等七部门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其中提到,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好现有新能源汽车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抓好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工作,积极扩大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比例。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加快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研究探索推广区域货运重卡零排放试点,进一步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企业开发更多先进适用车型,充分挖掘农村地区消费潜力。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深度融合发展。深入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稳步提升燃料电池汽车应用规模。
天津: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9月4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具体举措分工方案》。其中提到,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出行充换电需求。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研究对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
江苏:发文提及充换电设施用电电价政策近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对居民小区内的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对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提供充电桩单独装表立户服务,对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优惠。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30年底。
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机关公务、公交、出租、邮政、环卫、园林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下乡力度,开展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
济南:出台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9月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发展目标中提到,基础设施配套持续优化。充换电技术水平大幅提升,设施布局持续优化,智能化、信息化运营体系基本建成。充换电设施规模、运营质量和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到2025年,全市建成并投入使用充换电站800座以上、公共及专用充电桩22000个以上,加氢站(含合建站)10座,实现重点应用区域全覆盖。
海口:发文构建市级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信息平台近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海口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推广综合能源站与光伏、氢能等新能源结合的多能互补分布式能源体系,支持“储能+可再生能源+综合能源站”创新试点项目。推进构建覆盖全市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和供配电服务保障。
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与运输装备低碳化。依托海南省充换电基础设施智能监管服务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一张网”运营发展。建设海南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分阶段分领域逐步推进汽车清洁能源化,助力打造海南新能源汽车全域推广示范区。鼓励支持江东新区、美安科技新城等区域打造清洁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示范区。探索能源一站式多元补给,鼓励南海大道、秀英港等交通枢纽和港口新建集“加油、加气、加氢、充电基础设施”为一体的综合能源补给站。到2025年,力争实现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公交、巡游出租、分时租赁等领域车辆全面清洁能源化,轻型物流配送车(新增)、城市环卫车等领域车辆清洁能源比例不低于60%,私家车新增和更换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到2030年,全面禁止销售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45%,基本建成一个机动车零排放区。
深圳:加快建设“超充之城”9月15日,深圳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快建设“超充之城”。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加油站、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衔接、科学统筹、全面升级。便利“北上”香港单牌及深港两地车牌电动车在深充电、换电服务,推动在港人消费集中区域充电设施配备充电转换器。加快建设便捷高效的充电网络,到2024年底累计建成充电桩45万个、超级快充站175座、V2G示范站85座、综合能源补给站30座。
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试点。率先在重卡等领域试点投放新能源换电车辆,对于符合试点条件的换电重卡车辆给予补贴。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新能源汽车通用型换电示范站,在用地、审批、运营等方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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