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资金的通知
闽财农指〔2023〕83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640万元、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资金2000万元(具体资金安排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
本次分配下达的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除用于补贴省级资金补贴机具、省级累加补贴机具外,也可统筹用于中央资金补贴机具,之前分配下达的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也可统筹用于中央资金补贴机具。
各地要按照《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23年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4)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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