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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廉洁从业管理,规范公司相关方经营行为,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持续净化与相关方的合作生态,让“廉‘接’你我 清风徐工”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近日徐工集团党委印发《徐工集团相关方商务活动廉洁行为规范》明确相关要求,现予以转发,请做好宣贯并严格遵守:
徐工集团相关方商务活动廉洁行为规范
1.不得向公司员工赠送现金、购物卡、消费卡、会员卡、加油卡、电子券等有价证券;
2.不得向公司员工赠送服饰用品、消费品、收藏品、土特产等礼品,除经批准印有该企业标识属企业形象品外(价值人民币200元以内);
3.不得向公司员工提供电子产品、通讯工具、交通工具、住房、或提供借款或借物;
4.不得为公司员工或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差旅、食宿等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5.不得向公司员工提供高档吃请、旅游、娱乐、博彩及健身等活动;
6.不得利用元旦、春节、端午、中秋等节假日向公司员工赠送红包以及烟酒、粽子、月饼等节礼;
7.不得借公司员工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等事宜,赠送礼金、礼品;
8.不得邀约或准允公司员工或其家属、特定关系人在其企业投资入股,合伙、合资经营企业;
9.不得安排公司员工的亲属、特定关系人担任其企业的领导职务或“吃空饷”,或以工作为名发放不符合实际的工资待遇;
10.不得有账外暗中向公司员工给予回扣、折扣、佣金等其他行贿行为。
针对相关方或其单位人员违反以上规范的,徐工将建立行贿人“黑名单”,视情节轻重、配合调查情况等进行“红橙黄”三色分级管理,分别给予经济考核、不得参加徐工任何招投标、停止生产性供应商新产品开发、降低年度供货比例、取消业务合作、永久不得与徐工开展业务等处理。
上述情况,敬请阅知!
中共徐工全球采购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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