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对外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该《通告》,从今年6月30日起,全市将实施新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即低排区)范围,较之前,低排区增加了浏阳市、宁乡市等相关区域,并根据长沙市区域规划对相关的区域名称做了相应调整。新修订的《通告》有效期为5年。
低排区重新划定区域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长沙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重新划定低排区,《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长政发〔2020〕13号)同时废止。
据介绍,此次新修订的《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和材料装卸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完成信息登记,按照统一编码规则,选择悬挂、粘贴、喷涂等方式固定环保标牌。
根据该《通告》,6月30日起,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范围为:湖南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丁字湾街道、高塘岭街道(不含新康片区)、大泽湖街道、月亮岛街道、白沙洲街道、乌山街道,长沙县星沙街道、湘龙街道、泉塘街道、㮾梨街道、长龙街道,浏阳市西环线(原平水路)、西北环线、李畋路、锦程大道、浏阳河路、六桥、天马路、金沙路合围区域,宁乡高新区、宁乡经开区以及宁乡市站前路、康宁路、学府路、319国道、二环南路、韶山路、创业路合围区域。执行应急、抢险、抢修等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低排区准入资格更严
“与以前相比,新《通告》划定的低排区准入标准更严格,低排区范围进一步扩大。”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主任王思卓介绍,《通告》增加了浏阳市、宁乡市等相关区域,根据长沙市区域规划对相关的区域名称做了相应调整。
“《通告》不仅对出厂机械的排放阶段做了要求,对在用机械的尾气排放也做了限定,需要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机械,才能在低排区内使用。”王思卓说,根据《通告》,今后,国II及以下和X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可在低排区内使用,增加了对X(“X”为不能确定排放阶段的代号)排放阶段的限定。经排气烟度检验,不透光烟度(光吸收系数) 和林格曼黑度级数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中规定的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不可在低排区内使用。
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者来说,他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王思卓特别提醒,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通知要求,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标牌。在低排区内,应使用符合要求排放阶段(国Ⅲ及以上排放阶段或者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且排放限值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广大市民监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标牌悬挂和尾气排放情况,欢迎广大市民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规行为拨打12345政务热线投诉举报。
文章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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