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新疆局党组书记、局长 袁征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在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八条硬措施”硬落实、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监测预警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提高监察执法质效、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队伍建设等9个方面持续用力,奋力推进新疆矿山安全生产再上新台阶。
持续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八条硬措施”硬落实。新疆局将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推进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智能化建设、人员素质提升、隐患排查和灾害治理等相关要求;聘请专家对2025年3个重点县所有矿山企业开展精准帮扶指导;开展“八条硬措施”全覆盖复盘检验,采取专报、约谈、发督促函等方式,全力推动落实。
持续强化矿山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新疆局将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对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动态完善普查结果并将其纳入矿山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对33处灾害严重煤矿开展专家会诊“回头看”,帮助企业提升灾害防治水平;紧盯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顶板管理、煤尘、露天矿山边坡和尾矿库等重大灾害、重点矿山、重点环节,落实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综合措施。
持续推进矿山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新疆局将不断完善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的风险研判会商机制,对于灾害严重、整合技改、试生产、停产停工、露天转井工、高陡边坡露天、尾矿库“头顶库”等七类矿山进行全面、细致研判;督促企业对高风险作业、关键环节落实防范措施;督促企业完善内部防控体系,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完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一库四机制”,强化矿山企业自查自改、跟踪督办、责任倒查、举报奖励机制。
持续推进矿山监测预警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新疆局将督促地方及矿山企业加快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风险监测系统联网建设,推动新疆局非煤矿山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高标准建设,严格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分级处置。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矿山及上级企业投资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人”责任,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严把事故核销关。
持续提升矿山监察执法质效。新疆局将推动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统筹安排执法检查任务,避免出现扎堆碰头、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乱象,探索柔性执法,提高执法质效;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精准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持续提升矿山新质生产力发展水平。新疆局将强化科技支撑保障,征集并发布新疆矿山安全第二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科技进矿区”活动,搭建科研院所、技术企业与矿山企业的对接平台。稳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按照新疆煤矿智能化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未完成智能化验收的35处煤矿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持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新疆局将从自治区内3个国家级重点县入手,对安全监管人员、企业投资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加强技术人、管理人、监督人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五职”矿长、“五科”专业技术人员;推动国有企业总工程师“当常务”、安监局长(部长)“进班子”,提升技术与安全管理地位;强化外包队伍管理,杜绝挂靠、违规发包转包分包行为。
持续一体压实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新疆局将狠抓上级公司在安全制度制定、资源调配、监督指导等方面的履职情况,建立跟踪台账,实现从总部到基层矿山的责任传导无缝对接;完善督政内容、程序、清单,为督政工作提供清晰指引,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协作,建立完善常态化会商工作机制;联合自治区、市、县三级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整治,推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上级公司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督政格局。聚焦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老大难”问题,及时向属地政府沟通移交;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领导、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领导专报,推动解决。
持续加强监察队伍建设。新疆局将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大力开展模范机关建设;针对性提高队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大力开展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坚持人岗相适、能上能下,加强监察干部选育管用;坚持实事求是、克服形式主义,持续为基层减负;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打造纪律严明的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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