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马亚楠联合另外30名代表提交了《关于修改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议案》。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颁布实施,2018年作了个别修正,在鼓励和支持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代变迁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该法部分条款已与当前我国农业机械发展的实际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存在不适应之处,亟待修改。
马亚楠代表等建议,对该法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的内容进行修改。如将第二十四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应当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具有农业机械维修职业技能的技术人员,保证维修质量。维修质量不合格的,维修者应当免费重新修理;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维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修改为“从事农业机械维修,应当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具有农业机械维修职业技能的技术人员,保证维修质量。维修质量不合格的,维修者应当免费重新修理;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零配件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维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马亚楠代表表示,将继续关注农业机械化发展,积极建言献策,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范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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