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月9日电从城市到农村,从工业到农业,从陆地到海洋,从东部到西部……“十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将进入全面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
记者从今天举行的2001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安排和环境保护的发展规律,“十五”环境保护目标已经初步确定: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管理体系,力争环境污染的状况有所减轻,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开始减缓,重点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据悉,为实现这一目标,“十五”期间我国将继续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力争到200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0年减少10%;继续开展重点流域、区域、城市、海域污染治理,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所提出的要求。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描绘了一幅5年后的发展蓝图: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100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标,建设50个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200个环境优美城镇,淮河流域水质按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海河、辽河流域城镇集中式引用水源地满足使用功能,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北京市水体、大气及声环境按功能区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和郊区生态环境有较明显改善;渤海近岸海域水质按海洋环境功能区基本达标。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建设100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00个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2%。能力建设和基础领域,环保投入占GDP达到1.2%;100个城市实行空气质量日报,42个城市空气质量实行日报和预报。
为描绘好这幅蓝图,我国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积极促进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节水农业的发展;以实施碧海行动计划为载体,以陆源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近岸海域和海岸带的生态环境保护;尽可能在分配环保资金和制定经济政策时向西部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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