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近日针对有形建筑市场存在的性质、功能定位不够准,市场运行、管理不够规范,配套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把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工作抓到底。
全省采取6个方面的主要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及招投标管理,解决政企不分问题,建立建设工程交易投诉举报制度,严肃查处在工程承发包交易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保障体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监理、质检、竣工备案等环节的管理。三是建立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和业主支付工程款保证担保制度,避免或减少新的工程拖欠款现象的发生。四是改革和完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五是理顺建筑装饰管理体系,规范建筑装修、特别是住宅装修市场管理。六是建立建筑业执法检查、监督制度,改进执法手段,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
据了解,自1999年以来,云南先后建立有形建筑市场22个。其中,省及16个地、州、市建立有形市场17个,有5个县(市)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建立有形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了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工程招标率、特别是公开招标率明显提高。2000年,全省应招标工程招标率达98.2%,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达9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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