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基础设施和住宅建设发展速度加快,国内建筑市场异常红火。尽管国家制定了《建筑法》、《招标法》等规定,并一再强调要建立“建筑有形市场”,实施规范的建筑招投标制度,但目前一些地区却明目张胆的在投标中违规操纵、暗设“陷阱”,为建筑质量安全埋下隐患。一些企业甚至明知是“火坑”,没有办法也得往里“跳”。这一问题应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日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目前建筑幕墙工程中的种种“陷阱”。
其一、工程投标单位索取招标书,要付给招标单位两千至两万元工本费,中标与否一概不退。此外,凡投标者要付给地区建筑主管部门投标总额的2%—8%建设管理费,才准许投标。
其二、投标企业要先交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工程的保证金才能投标。如有几家投标,总和将近几千万元,工程标书长期定不下来,保证金一压最少是半年多。等定下来招标告一段落,投标企业向招标企业要回保证金就难了,一拖再拖。
其三、在招标书中规定,根据投标单位垫资比例定标,垫资愈多,评标分数愈高。这也是不少工程资金不到位,最后留下半拉子工程的根源之一。
其四、有的地区工程招标书写明“哪个企业标价最低,哪个企业中标”。根据招投法第41条规定: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报价,不能中标。防止最低价中标,造成偷工减料,降低质量。
其五、有的招标书注明:该工程不付预付金,工程完工30%—50%才开始付款,实际是施工方完成30%也很难向甲方要到钱。此外,招标书中注明,中标者在工程完工后,工程总金额10%—30%二年后再付。
有人说,拿到一个项目就等于拿到了“摇钱树”,但实际并非如此,投标者还有另外的苦衷:
其一、现在的标书是越来越厚,内容搀水太多。过去标书一、二本,如今标书几十本,企业犹如雾里看花。
其二、企业在投标中一个项目上所花的各种关系费越来越高。有企业反映,关系联络费加上标书效果图,投一个标10万—20万元很普通,投十个标能中一、二个标就算不错了。
其三、当工程完成后,有些地方不愿全付工程余款,就请来当地审计局对已执行的合同重新审计,审计结果往往是“合同签的单位定价过高,应降低多少费用等。”按当地审计决定,施工方不但余款拿不到,还要退钱,这明显违反了《合同法》。
有关业内专家指出,这些虽是个别地区的现象,但在行业内影响极坏。希望各地主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把招投标工作更好地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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