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许多跨国公司的成功经验表明,开展代理制是扩大产品出口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
代理制的关键是选择符合条件的代理商。合格的代理商至少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相当数量的熟悉所经营产品的应用技术专家;
二是与用户熟识,了解使用要求,拥有一定的、稳定的市场;
三是有足够的资金,有力量按合同及时付给生产方货款;
四是有维修服务能力,能对机器进行大、中修,并能及时到现场排除机器故障,进行小修,还能对用户作出24小时或48小时服务到现场的承诺。
按代理制的要求,出口产品不直接对最终用户,只对代理商;由代理商对最终用户。这样做就能将分散的最终用户的需要量变为卖给代理商的相对集中的批量,易于操作,并能大幅度降低经营成本。生产企业以优惠价将产品卖给代理商,代理商则以市场价售给用户。代理商获利越高,说明生产企业的市场越稳定;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越好,说明代理商的后台越强大。这样就形成了生产企业和代理商之间生产和经营的良性循环链,出口事业就会发展起来。同时,代理商还要与生产企业共担风险,譬如遇到市场疲软时,代理商则有义务购买一定数量的库存量,使生产企业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这也就是双方合作共渡难关。
寻找合格的代理商是非常细致而且复杂的工作。双方一旦确定了代理关系,生产方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之内不能再找另外的代理商或以其它形式向代理商的经营地区售合同产品;代理商也不能经营其他生产企业生产的与合同产品相类似的产品。生产企业有为代理商免费培训维修人员的义务;代理商则有免费向生产企业提供用户对合同产品的改进信息的义务。正常的代理制双方,必须具有高度的相互信任和相互关心的关系。
我们通过代理制逐步扩大出口的办法,可以更好地认识世界,也能使世界更全面地了解我们。这样不断地扩大经营内容和范围,逐步做到有进有出,力争尽快跻入经济全球化体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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