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的“做强做大”与“强强联合”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3-05-09 00:00   来源:深圳建设网

中国建筑业的行业确立,有一个艰巨曲折的过程。解放初期,由于在意识形态领域上受苏联政治经济学思想的影响,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并按照“中央集权”的观念,即把建筑业作为其他产业部门的基础和附属,因此,没有把

中国建筑业的行业确立,有一个艰巨曲折的过程。解放初期,由于在意识形态领域上受苏联政治经济学思想的影响,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并按照“中央集权”的观念,即把建筑业作为其他产业部门的基础和附属,因此,没有把建筑业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其表现为:一是在组织上,建筑业从属各个工业部门,成为各个工业部门的附属业;二是在管理上,各个专业的建筑业由各个工业部门分散管理,没有形有建筑业部门的确良统一管理;三是在经济上,曾一度取消了建筑业2。5%的法定利润。建筑业是不是一个独立的行业在争论了30年后,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与当时的中央领导同志谈到住宅与建筑业时,以经济发达国家不容辩驳的事实为依据,确立了建筑业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和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在1985年的行业划分标准中,首次出现了建筑业,至此,建筑业的行业地位得到了法律意义的确认。


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建工部”的名称上,曾有两种不同意见的争论,最后还是“建筑工程部”以微弱的多数否定了“建筑工业部”但是“建筑工业”的观念并没有因此而退缩,还不时地占据上风。文革后恢复的“建筑工业出版社”的命名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建筑工程”和“建筑工业”的区别,绝不是一个简单的名词之差,而是对建筑业归类的观念之差。“建筑工业”是把建筑业作为工业的一个门类,与“化学工业”、“石油工业”、“钢铁工业”、“机械工业”等一样,首先是属于工业,其次才是不同门类的工业;而“建筑工程”则是首先把建筑业作为不同于“工业”的“工程”,然后再在“建筑工程中”划分“房屋工程”、“土木工程”、“安装工程”等不同的门类。


长期以来,中国建筑业由于在思维观念上被纳入“工业”的范畴,在行政管理上被分散在各个专业部门,就使建筑业虽然在形式上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行业,但在实质上仍然处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和其他行业的阴影下。一方面,建筑业还没有建立起作为独立行业所应有的理论体系,除“项目管理”以外大部分是套用工业企业的理论;另一方面是由于理论体系的薄弱,在“套用”过程中没有更好地消化和转化。例如目前开展的“用户满意”评比活动,这本来是针对工业产品特别是工业的民用产品的特色开展的一项活动,这项活动得以开展的原因有四:第一,工业产品的质量具有外在的表现,质量好坏用户有能力判断;第二,民用产品的用户是明确的,谁购买、谁使用谁就是用户;第三,民用产品的用户数量众多,调查结果容易客观公证;第四,工业产品的设计与制造由一个企业独立完成,所以产品的用户满意不满意由一个企业负责。而把“用户满意产品”套改成“用户满意工程”以后,就出现了十分的不适宜,原因也有四:第一,建筑产品的主要质量体现在隐蔽工程中,没有外在的表现,因此一般用户没有能力判断;第二,有些建筑产品的用户难以明确,高速公司的“用户”究竟应当是使用公路的驾车者还是维修公路的管理者?第三,有些建筑产品如“大坝”的“用户”只有一个,调查结果不可能客观众公正;第四,建筑产品的设计与施工是分别由不同的企业完成的,而用户满意与否是把设计和施工综合在一起的,所以对设计的不满意也会影响到施工企业的评比,使施工企业在评比中处于被动不利的地位。


再如目前社会流行的说法“做大做强”就是针对工业和商业的,因陋就简为工商业的市场空间是无限的,可以自由地开拓、发展,可以先做大,而且惟有“做大”才能取得规模效应,如果不做大就会因浪费资源而亏损。所以,工商业企业必须在做大的基础上再通过“做强”来提高市场的竞争力。而对于建筑业企业来说,则只有先做强然后才能再逐步做大。这是因为:第一,建筑业的市场是在业主决定投资、确立了工程项目并公开招标投标以后才成立,因此建筑企业不能自己主动地开拓、开拓市场,而只能被动地占领市场;第二,建筑市场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的建筑市场包括境内外的所有工程项目,可以作为企业研究发展战略的依据,微观的建筑市场只是一个工程项目,建筑企业是在微观市场上进行竞争,而宏观建筑市场所能容纳的生产要素有限,即市场空间有阴,只要企业拥有的生产要素能够满足一个工程项目的需要就算是足够的规模,所以建筑企业可以不做大;第三建筑业企业投入市场的,主要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这些不可贮存的生产要素,因此在微观高超上的争夺异常激烈,而较量的核心是强而不是大。建筑高超上大企业有些萎缩而小企业却能够发展起来,就说明建筑业企业应当是先强后大,而不是先大后强,所以我们的当务之急是做强,而不是做大。


又如目前社会流行的“强强联合”也是针对工业和商业的,因为两个强大的秤同类产品的工业企业或商业区企业,通过联合即可以避免因相互竞争而造成压价的员失,又可以减少资源建筑的重复浪费。而建筑业的联合是在工程项目上,两个强大的同类建筑企业在一个工程项目上只能形成竞争而不能形成联合。因此,在工程项目上联合的只能是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企业,由一个企业担任总承包,一个企业担任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或者是由两个不同专业的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担任总承包,然后按照专业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共同协调协作。由此可邮,尽管实行联合的两个企业,在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中都是强的,也不是“强强联合”,而是“互补联合”,因为从实质上看,联合的理由和目的,都是利用对方的优势来弥补自己的不足,以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佳,产生的内耗达到最小。如果是两个企业都有限、利益有限的工程项目,不同的管理方式、不同的利益关系,只能产生内耗而不能产生合力。所以,在建筑业不应当提倡“强强联合”,而应当提倡“互补联合”。

免责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同时本网原创文章,欢迎您转载并标明出处,谢谢!

热门产品(点击查询产品底价)

整机专区

  • 挖掘机械
  • 铲土运输
  • 起重机械
  • 混凝土
  • 压实机械
  • 路面机械
  • 桩工机械
  • 工业车辆
  • 高空作业
  • 凿岩机械
  • 掘进机械
  • 农业机械

工程机械内幕
实时掌控行业大事小情

机主邦
机主邦 帮机主 让机主不孤单

慧聪商情电子刊
直达商家商机无限

工程机械品牌关注榜



欢迎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