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境内有各种类型汽车起重机300多台,近年来起重事故频繁发生,并直接造成财产损失。据统计,汽车起重机的事故率占其拥有量的10%左右,造成人员伤亡的占6%。而近期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及频发率尤为值得关注:今年3月10日,银川市金凤区良田乡保伏桥村一起汽车起重机挤压伤人,造成1人死亡;3月19日,宁夏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银川市中医院工地汽车起重机由于违章作业,钢丝绳断裂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加强汽车起重机安全管理刻不容缓。
汽车起重机频发事故大多是因无证操作,违章作业,起吊不明起重物造成的。如区建一公司银川市中医院施工单位在拆卸大型施工设备前,没有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相关开工手续,未编制安全可行的拆卸方案;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员起吊前不严格检查,致使吊辅具钢丝绳断裂,3名作业人员从10多米的高空坠落,造成两死一伤的重大事故;个体经营者王某,起重作业前在行人通过的地段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作业时致使过路行人受挤压致死;又如某发电厂的汽车起重机,因监督管理机制不全,操作者未经安全部门培训,无证上岗,起吊某厂重要电气设备时车辆失稳造成翻车事故,给工厂造成直接、间接损失逾百万元。
自治区相关部门在安全技术检测中发现,属个体业主拥有的汽车起重机械,大量存在着安全装置不全、失灵或废弃等事故隐患,如作业时的报警装置、起升高度限位器(防钢丝绳过卷装置)、起重量指示器(秤重仪)、力矩限制器(超载保护装置)大多损坏或不起作用;部分受力部位螺栓连接松动,传动滑轮轮缘破损严重,钢丝绳润滑性能差,断丝、挤压、弯曲、变形较为普遍,吊钩头磨损拉槽现象较多,上车及下车主要受力构件焊缝开焊等等。调查中发现有些设备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设计、生产,有些安全装置、防护设施不完善,设备安全技术状况先天不足,埋下了事故隐患;也有的用户安全意识淡薄,只重效益,不重安全,不愿在安全装置上投资,购买了安全装置不全的设备,无任何安全保障可言,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不得不冒险使用。另外,一些使用单位和个人,不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汽车起重机存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缺乏严格管理,误认为操作者有汽车驾驶执照就可以操纵起重机,未经安全监察部门培训的司机可随意调任在该岗位上;操作者自身文化业务素质欠缺,有的操作者竟连“起重特性曲线表”都看不懂,无证操作违章作业、盲目蛮干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
汽车起重机属危险性较大的一种特种设备,由于汽车起重机的工作工况复杂,场地变换频繁,其工作性能由设备本身和操作者等诸多因素决定。为此,国家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已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另外,今年3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也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建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及其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各地公安车管部门,通力合作共同管理,使汽车起重机安全管理迈上一个新台阶。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