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拟出台《广东省建设工程保证担保试行办法》,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工程所涉及各方均要在工程动工前出资作担保金,以此来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这是广东省建设厅近日在答复省人大代表的有关议案中透露的。 
    在2003年的广东省第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22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解决建筑市场拖欠工程款的议案》,代表们在议案中指出,长期以来,工程款拖欠问题愈演愈烈,据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的调查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全省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约350亿元,其中广州市就被拖欠100多亿元。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使企业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严重影响到建筑施工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直接制约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并引发施工企业拖欠料款和职工工资的连环“三角债”,有的企业甚至因此而被拖垮。 
    对于代表们的建议,广东省建设厅近日在答复中表示,建设部于2002年底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对工程款拖欠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并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的通知(代拟稿)》,目前该通知正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待修改完善后即下发各省。该通知下发以后,各级政府将会加大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工作力度,并可望在三年之内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答复中还透露,2002年以来,广东省对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努力健全工程建设管理的市场机制,用市场经济手段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研究起草了《广东省建设工程保证担保试行办法》,拟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投标担保、履约保证担保、业主支付担保和保修担保制度,该办法出台以后,将会有效地遏制拖欠工程款行为。 
    广东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主要是指由担保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工程涉及的各方均要出资作为担保金,请担保公司为其作保,保证履行有关建设合同上的条款(尤其是有关建设工程款项的按期支付等),否则将不予退还其预付的担保金。据了解,该制度现已在深圳进行试点,力争在办法出台后在全省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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