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加大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从近日起,将监督管理范围延伸到监理、专业和劳务分包、材料采购,同时将原来对招投标的监督事项却从22项减少到5项。
    日前开始施行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将原有只对勘察、设计、施工和重要设备进行招投标监管,扩大到对监理、专业和劳务分包、材料采购的范围。监督管理审批事项取消,只保留了招标人将不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工程招标方式抄报、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人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施工合同备案等5项监督管理事项。
    另外,该规定也规范了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行为。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没有的监督管理事项,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一律不得施行,也不得任意增加审批事项。同时,现已建立并日趋完善的北京市工程发承包交易中心、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和劳务分包发承包交易中心、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交易中心等,不仅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了场所和良好的信息咨询服务,还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前一项法定手续不办完,后一项手续不能办的管理程序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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