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初就开始制定法规,对汽车排放进行控制,到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按照各自情况开始制定各自的排放标准,但主要有3大体系,即美国、欧共体和日本体系。本文将对主要的法规介绍如下。
  一、美国标准
  1970年,美国首次制定重型卡车和公共汽车烟度排放标准。1980年5月,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又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关于轿车和轻型卡车的微粒排放标准,要求所有的轿车和轻型卡车从1982年起到1985年微粒排放必须从0.6g/mile分别降到0.2g/mile和0.26g/mile。1984年初,EPA把达标期限从1985年推迟到1987年。几乎同时,加利福尼亚州决定采用自己的柴油机微粒排放标准:1985年为0.4g/mile,1986年和1987年为0.2g/mile,1989年为0.08g/mile。1985年3月,EPA又宣布了重型车用柴油机的排放标准,关于柴油机HC和CO的排放值一直没变,但对微粒的排放限值却日趋严格,这也说明了人们对微粒控制的重视。
  2000年12月21日EPA签署了2007年及以后车型的重型车用发动机的排放标准。该标准包括两部分:1)排放标准:规定PM、NOx,NMHC的排放限值分别为0.01g/bhp·hr,0.20g/bhp·hr和0.14g/bhp·hr。重型车用发动机的PM排放标准将在2007年完全执行。在2007年到2010年期间将分阶段执行NOx和NMHC的排放标准。分阶段以销售百分比达标:从2007年到2009年销售数量的50%达标,达2010年则100%的达标(汽油发动机要求在2008年50%达标,到2009年100%全部达标);2)柴油燃料法规:柴油燃料法规限制公路柴油机的柴油燃料含硫量从以前的500×10-6(wt.)降到15×10-5(wt.)。燃油厂家要从2006年6月开始生产含硫量为15×10-6(wt.)的燃料。2006年7月15日为执行标准的最晚期限,2006年9月1日为所有零售站和批发购买者执标准期限。
  美国目前用的轻车的排放限值分为两个等级,即Tier1和Tier2,其中Tier1在1991年6月5日发布,于1997年完全执行。Tier2在1999年12月21日被采纳,考虑用于2004年以后车型,限值较Tier1减少50%。美国加洲在2003年以前对重型车用柴油机采用比美国标准严格的单独汽车排放法规,2004年后采用美国标准。
  二、欧共体标准
  1970年欧共体首次制订了限制卡车排放的法规,该法规现已演变成对所有汽车都适用的法规。1989年制定了发动机排量在1.4L以下适用的法规。欧共体目前的法规通常被为欧I~V(EuroI~V)。应用于中型和重型车用发动机的欧I在1992年引用,欧II在1996年执行。在1999年欧洲议会和环境部长会议采用了最终的欧III标准,欧IV和欧V标准将分虽在2005年和2008年采用。表3给出了欧共体重型柴油机的排放标准。欧共体的轿车和轻型卡车排放法规也按欧I~V(EuroI~V)分段执行。
三、日本标准
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无论是汽车的生产量还是使用量都有了飞速的增加。同时,日本又是一个向美国大量出口汽车的国家,制订严格的汽车排放标准不仅仅是为了改善本国环境的需要,也是汽车工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结果。从1966年开始,对CO作了限制,1970年起增加了HC,1973年又增加了NOx。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美国公布了重型车辆严格的微粒和NOx排放标准,日本对此也采取了相应的对策。为此,日本环境厅于1989年12月提出了一个短期和长期目标,要使各种柴油车的NOx排放量在原基础上降低30%~60%,大型直喷柴油车的NOx降低38%,微粒降低60%以上,柴油中硫分降至1/10,测定工况也作了相应改变。
  四、中国标准
  我国在1983年制订了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GB3843-83,GB3846-83)、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GB38444-83,GB3847-83)。规定新生产车,进口车的自由加速烟度不得超过5.0BSU,在用车不得超过6.0BSU;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对新型柴油机和进口汽车柴油机不超过4.0BSU,现生产柴油机不超过4.5BSU。1993年12月10日又发布了新的汽车排放标准GB14761.1~GB14761.7-93,并且规定于1994年5月1日开始实施。对在用柴油车用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由6.0BSU提高到5.0BSU。目前已实施微粒质量排放法规,即欧I标准,表明我国对汽车排放控制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另外,北京市已于1999年开始实施了较为严格的地方法规,目前已经提前采用欧II标准。这一措施无疑会成为辐射全国各大城市的冲击波,最后导致国家标准的日益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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