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发起人国有法人股176,072,150股无偿划转给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
机械”)的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03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毕,股权划转后性质不变,仍为发起人国有法人股。因股权过户期间适逢公司实施
分红送股,所送红股部分(17,607,215股)的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及
时公告。 
本次股权转让的详情,见本公司于2003年4月24日和“徐工机械”于2003年6月3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深圳巨潮网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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