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首次以地方规章形式颁布的《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办法》,经该市十三届四次常务会议通过,自7月18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了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对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配置、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都做出了严格、准确的界定。
《办法》是对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多年经验的积累和实践的总结,对于全面加强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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