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新钢铁第三期出厂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基 价 1.本价格为交款(货币)订货不含税价格,结算时另收17%增值税。 2.本价格的计价单位为元/吨。 3.本价格包括各品种的简单包装费(1780机组卷板精包装加价50元/吨,集装箱钢除外)及厂内运杂费,不包括1‰的保险费。 4.本价格1780机组卷板为普通轧制精度交货价格,如要求较高精度交货加价50元/吨。 5.本价格中规定的各种加减价、优惠价、贴息额度及运费补贴等均为不含税价。
(二)提前交款订货优惠政策 1.计息日为合同月十五日。用户在合同月十五日前交款订合同,从订合同日到合同月十五日,钢材按0.25元/日@吨冶化产品按月息4‰鞍钢给用户贴息。 2.用户使用承兑汇票在合同月十五日前45天内交款订合同,从订合同日到合同月十五日鞍钢按钢材0.25元/日@吨、冶化产品按月息4‰给用户贴息。用承兑汇票提前交款,超过45天鞍钢不予贴息。
(三)贴 息 1.承兑汇票的计息日均从合同月十五日到承兑日,用户按钢材0.25元/日@吨冶化产品按月息4‰向鞍钢贴息。 2.钢材贴息计算公式:贴息额/吨=0.25元/日。吨*天数 3.交款日基准:电汇、信汇以进帐日为准,汇票以结算收到汇票日为准(如因对方责任或对方银行责任,致使货款不能正常划转鞍钢帐户,则以货款进帐日为准)。
(四)其 他 1.对重点用户订购鞍钢钢材,执行定金累计批量优惠价格。从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累计订购单一品种钢材达到规定批量的,执行相应的优惠政策。优惠价格按批量档次分别计算,但要求订货和结算单位必须一致。 2.对公司批准的代理,直供企业等协议单位订货,按协议规定执行。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