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日前对2003年前8个月的所有建筑工程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对发生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以及在建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及责任人做出处罚。
由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责任事故受到处理的单位有:哈市华运建筑工程公司,该公司一年内不准在哈承揽工程,被报请黑龙江省建设厅给予降低资质处理;尚志市东方建筑工程公司、阿城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哈市荣盛达建筑工程公司、哈尔滨伟达建筑技术开发公司、哈尔滨融基建筑工程公司、哈市恒威建筑工程公司、依兰昊城市政建筑公司,上述单位受到半年内不准在哈承揽工程的处罚;黑龙江省黑建四建筑工程公司、哈尔滨华兴建筑工程公司、哈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等三家单位被勒令三个月内不准在哈承揽工程。
对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造成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的责任人也进行了处分。一年内不准在哈从事项目管理工作,报请黑龙江省建设厅收缴岗位证书一年的项目经理有:李作林、宁永泰、于清林、延军、李健、王金斗、刘增庆;处分期半年的项目经理有:孙东、高延玲、陈军。
在建工程中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未落实,安全隐患未消除而擅自复工的工程及责任单位有:施工单位为哈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的福成家园地下车库工程;施工单位为哈市建工集团一分公司的黑龙江绿岛涂料制造公司办公楼工程。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严重,却无视停工令,继续施工的工程及责任单位有:施工单位为哈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的哈尔滨电塔二街区1、2栋工程;黑龙江省宏大建筑安装总公司负责施工的金博花园202号楼工程;黑龙江百强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红河大夏工程。
施工现场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及责任单位有哈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哈尔滨电塔二街区9号楼工程;黑龙江东煤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天河小区2、6、8号楼工程;哈尔滨中盛建筑工程总承包公司施工的天河小区4、5、7号楼工程及哈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天河小区1号楼工程。
对上述单位检查组已责令停工整改,对责任单位处以2~5万元罚款,对上述工程项目经理给予通报批评,报请省建设厅给予收缴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一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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