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1月1日起,我国有一批新的法规开始正式实施,其中有多项涉及建设领域。
将于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标志中国政府采购步入法制化轨道。该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另据记者了解,今年的政府采购范围要增加工程和服务项目,因此,政府采购规模也要相应扩大。据悉,政府采购将在去年的基础上增长50%,达到1500亿元。
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1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办法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国家计委、建设部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今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此外,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其他法规还有:调整国内外汇贷款的外汇登记及管理方式,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了因公出国(境)供汇标准,实施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中小企业促进法,新保险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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