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到位资金超过工程合同价款30%才可以开工建设,而建设工期在一年之内的,到位资金须落实一半才可以开工建设。这是1月4日从市建委获悉的。
从本月起,除了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以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要领取施工许可证,不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建设。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建筑包括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据了解,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需要具备多项条件。在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多项条件中,重要的一条是建设资金要求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这条款项对于根治工程款将起到重要作用。
市建委负责人表示,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生变更未重新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