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副部长黄卫2004年工作部署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4-03-23 11:16   来源:中国工程建设网

■2004年工程建设工作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五个统筹”的科学发展观,加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消

■2004年工程建设工作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五个统筹”的科学发展观,加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消除束缚建筑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两条主线: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主线,努力转变政府职能;以清理拖欠工程款为主线,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一个契机:以修改《建筑法》为契机,完善工程建设和建筑业法规体系。


■四个重点: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为重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加强标准造价管理为重点,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经济保障;以加强培训和改善就业环境为重点,为解决“三农”问题作贡献;以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为重点,今明两年基本完成国企改革。


以修改《建筑法》为契机,完善工程建设和建筑业法规体系


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上指出,修改好《建筑法》是进一步调整完善以《建筑法》为母法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前提,是提高工程建设和建筑业法制建设水平的基础。因此,今年要以修改《建筑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和建筑业法规体系。


黄卫强调,《建筑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工程建设活动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之一。但由于《建筑法》立法时间较早,在国家经济体制转轨和投资主体及建设方式变化时期,不完备之处难以避免。修改好《建筑法》是进一步调整完善以《建筑法》为母法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前提,是提高工程建设和建筑业法制建设水平的基础。对此,建设部给予了高度重视,将组织专门班子研究修改《建筑法》,今年底完成给国务院法制办的送审稿。


黄卫要求,修改《建筑法》要针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着力解决主要矛盾。《建筑法》在调整范围、监督管理体制、工程承发包、拖欠工程款、工程风险保障、公共健康安全、建筑环境质量,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需要进行相应补充和调整。要尊重工程建设活动的客观规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修改好《建筑法》。


黄卫指出,修改《建筑法》要着眼于更多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作用。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以及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要求法规制度也必须与时俱进,做出相应调整。要认真审视现行工程建设管理的法规制度,是否还有分割垄断市场的规定,是否还有不利于建筑企业作大作强的限制,是否还有通过市场竞争可以解决却还在沿用行政管理手段等问题。法规制度既要发挥规范、制约作用,也要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科学适度地调整好现行的法规制度,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对各种资源的调节作用,也是修改《建筑法》必须贯彻的原则之一。


黄卫进一步要求,在修改《建筑法》工作中,要注意调整好各方市场主体的关系。无论是投资人,还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或中介机构,在工程建设活动中都应当具有独立平等的法律地位。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保障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充分调动各方主体的积极性,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有序地进行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法》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同时,也要规范政府的管理职能和管理行为,推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行政。


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为重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上,建设部副部长黄卫重点强调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和质量问题。黄卫说,当前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重大建设项目的技术风险日益突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问题,要以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为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黄卫指出,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要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要求,建设部提出的2004年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目标是:建筑施工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2.5%,每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低于上年6.92的水平,重大伤亡事故起数比上年显著下降,力争杜绝特大伤亡事故。要将这一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定期考核通报安全生产形势,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黄卫要求,2004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主线,重点抓好以下一些工作:一是要把国务院的《决定》和两个《条例》宣传贯彻到每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每一个建筑工地,每一个班组,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二是要尽快制定与《条例》配套的法规制度,重点建立“目标责任”、“许可证”和“培训考核”三项制度。“目标责任制度”的核心是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逐级分解到企业各有关部门、班组的管理和作业人员,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时强调企业“一把手”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许可证制度”的核心是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合格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培训考核制度”要求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任职。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要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规程、手册和技术方案上岗作业,克服麻痹、侥幸心理,严防伤亡事故发生。四是按照国务院应急预案工作会议精神,组织编制或修订建设系统各类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五是深刻理解“以人为本”珍视生命的理念,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共同构建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中介参与服务,群众舆论监督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黄卫强调,要将政府监管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不断追求更高品质的工程质量是企业增强竞争力的关键。2004年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应该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为适应村镇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制定《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本着精简、效能、可行和多样化的原则,加强对村镇建设规划、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指导和协调。二是为落实村镇建设抗震设防要求,组织编制村镇房屋抗震图集。三是出台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强化企业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四是继续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制定《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规范审查行为,提高审查质量。今年要对施工、监理中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五是出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自身建设,切实提高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有条件的质监站可转为全额拨款的监督执法机构。六是出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加强质量检测机构建设,规范质量检测行为,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工程质量检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七是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要通过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建筑节能科研,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黄卫提出,要通过市场竞争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技术进步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公平的市场竞争是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动力,政府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是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的加速器。因此,首先要通过制定并发布建筑业技术政策、规划、标准和导则,以及发布新技术、新材料目录和强制淘汰的技术、材料目录,指引示范建筑业技术进步的方向。二是要引导企业走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道路,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推进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三是鼓励表彰在技术开发,新技术和新材料应用上取得突出业绩的企业,支持指导行业协会、学会评选表彰优秀工程设计奖和鲁班奖,评选表彰勘察设计大师和梁思成建筑奖。这些全国性的大奖,有助于在全行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创精品、创优质工程的氛围,有助于提高建筑业的地位和作用。要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尽快缩小在工程技术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实现我国建筑业跨越式发展。


以加强标准造价管理为重点,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经济保障


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上指出,要以加强标准造价管理为重点,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继续深化工程建设标准体制的改革,为工程建设活动提供技术经济保障。


黄卫提出,要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围绕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的目标,继续推动各有关行业开展标准体系框架的研究和编制工作。同时,要根据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需要和建设部的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有关公共卫生、城乡规划、村镇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并加大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修订和局部修订的力度,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提高标准的质量和水平。要加强对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指导,组织相关课题的研究,积极推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要继续深化工程建设标准体制的改革,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认真总结国内标准化成果,加快我国房屋建筑技术法规的研究和编制,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向法制化建设进一步推进。


黄卫强调,要改革完善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组织召开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作交流会,总结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研究制定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适应的评标和合同管理办法,以加大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范围和力度;组织制定反映社会平均水平消耗量标准的统一性规定,要求各地区做好与清单计价相配套的综合单价的收集、测算和发布工作,合理引导发承包双方进行公平的计价工作;为适应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需要,增强工程造价信息的时效性和透明度,加快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制定相应的工程造价信息标准,整合各类信息资源,逐步建成全国工程造价信息网;借鉴国外政府工程造价管理的做法,组织完成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改革课题的研究工作,在政府投资工程的计价依据、招标和合同形式,结算和支付制度,风险分担和控制等方面,提出今后改进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意见。


同时,要加快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制定步伐;加强无障碍和老龄基础设施建设,做好12个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验收的一系列准备工作,对符合标准的创建城市予以命名,推动全国无障碍及老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开展;积极落实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对产品检测实验室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培训,不断提高检测水平和能力。


以清理拖欠工程款为主线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上,建设部副部长黄卫提出,要以清欠工作为主线,加大建筑市场整顿力度,完善建筑市场管理的法规制度,特别是建立防止欠款发生的机制和法规,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促进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黄卫说,目前,清欠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各地进展不平衡,有些地方领导对清欠工作认识不够,措施不得力,相当一部分债务人资金短缺,拖欠工程款的深层次矛盾尚未解决。因此,必须继续加大清欠工作的力度。


黄卫宣布了清理拖欠工程款的时间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三年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要求,建设部提出的清欠工作目标是:2004年6月底前基本解决2003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5年6月底前基本解决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6年10月底前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2004年以前开工的在建项目,加强建设过程监控,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对2004年以后新开工的项目,严格立项和开工审批,加强建设过程控制,杜绝拖欠。


黄卫指出,为实现上述目标建设部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今年4月底前,完成新一轮调查,彻底摸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底数;二是今年6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提出本部门、本地区三年清欠工作计划和措施,报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建设部;三是剖析典型案例,理清拖欠工程款的资金链条,摸清问题症结;四是明确各有关方面清欠工作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五是加强检查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半年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一次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每半年对地方清欠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黄卫要求,今年要继续清理整顿建筑市场。一是要进一步开放市场,目前许多省市已将外地队伍进入本地市场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并取消了外地队伍管理费等歧视性政策,上海市对建筑企业年检实行“三色通道”制,简化管理程序,受到广泛的好评。尚未开放市场的地区和部门要尽快开放市场,取消各种限制性规定,允许有资质的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本行业承包工程。二是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作为招投标的服务场所,为企业提供快捷的信息和周到的服务,不能干涉招标人评标、定标的合法权益。三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实现建筑市场集中统一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形成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执法必严的法治氛围,为建筑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黄卫强调,要积极研究制定治本之策。一是要加快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改革。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权责明确,制约有效,专业化、社会化的管理模式,既是提高政府投资工程效益的需要,也是防止腐败、规范市场秩序的需要。二是尽快制定工程概算编制、建设项目费用组成、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等规定和标准,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办法》,加强对工程建设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快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的风险保障机制。要积极推行以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工程担保制度;大力提倡工程建设各有关方面投保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工程质量保证险、执业责任险等,这是改革建筑市场运行机制,运用经济手段维护市场秩序的有效措施。当前重点是要求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投资人提供业主支付担保,防止形成新的拖欠。四是要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并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及时发现并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五是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尽快建立以不良行为记录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将建筑企业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竞争、工资支付、劳动保障等方面的不良行为和处罚记录在案并上网公示。


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主线努力转变政府职能


要充分认识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和加强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该废止的审批项目要坚决予以废止;要健全过错追究和评议考核制度,做到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切实提高政府的工作质量和水平。这是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上,对今年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出的工作要求。


十多年来,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政府职能转变还远没到位,如管理职能越位、管理手段单一、行政效率不高、服务能力较差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同时,《行政许可法》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为此,建设部将加快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和加强依法行政的脚步,提高政府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黄卫要求,要切实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除要组织全体公务员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外,更要以改革和发展的眼光重新审视现行管理制度,该清理废止的审批项目要坚决予以废止。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完善审批程序、明确审批责任、健全过错追究和评议考核制度,做到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黄卫强调,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部今年将加快改革那些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管理制度及那些可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黄卫提出,要努力提高政府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政府的工作质量和水平主要体现在制定政策法规和依法行政上。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还不平衡,城市与村镇、东部与西部还存在相当大的差异,投资主体多元化导致利益主体多元化,这要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政策法规时,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力戒官僚主义和简单化;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要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努力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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