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164号企业所得税决定和158号增值税决定2003年12月22日越南颁布关于实行企业所得税法细则规定的164号决定,2003年12月10日颁布关于实行增值税法细则规定的158号决定,上述2个决定均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2个多月来,外资企业对上述2个决定反响甚大。
1、关于164号决定164号决定规定,在2004年1月1日前颁发外商投资许可证的企业仍按照投资许可证规定上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0%、15%、20%,最高税率为20%。2004年1月1日以后颁发外商投资许可证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则按28%上缴。为弥补差额,164号决定规定,取消其利润转出境外税,税率为3%、5%、7%。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依旧,仍为10%、15%、20%3种,但缩短了期限。如10%的优惠税率期限过去为企业在越整个经营期间,现仅有15年。对于在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内投资的外资企业过去优惠税率为10%,现提高到20%,而且期限仅有10年。此外在区内投资的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免征期限由过去的4年减为2年,减半征收期限由过去的4年减为3年。
胡志明市新顺出口加工区和铃中出口加工区以及胡志明市工业区暨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均认为,政策如此调整,是把吸引外国投资政策收紧,而不是开放。已经使外商感到失望,原准备投资的已经放弃。
2、关于158号决定过去越南企业向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区内企业提供的服务产品增值税为0%。158号决定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部分服务商品象在越南国内消费一样征收增值税,包括:保险、银行、电讯、咨询、会计-审计、运输、装卸、房屋出租、办公室、仓储、运输工具所用的油料等。该规定使区内外资企业非常不满。一家外企总经理称,出口加工区企业是外国企业,进口商品税率为0%,为何向区内企业提供服务要上缴5%和10%的增值税。许多外资企业质问,越南吸引外国投资政策还想继续吗?区内企业生产产品全部出口,征收增值税就使企业增加支出,加大成本,降低出口产品竞争力。为何过去优惠政策突然间变的不优惠了。胡志明市的许多职能机关也认为,政策如此变化,使吸引外资更加困难。
上述决定于2003年底颁布,元旦后有关职能部门才收到,恰逢春节,2月份各外资企业才收到上述决定。而且财政部在出台该政策前征求意见时也没有说清楚,致使外企感到不可了解。
各有关部门和组织已就对上述2个决定的建议和意见上呈有关政府部门。
3、后续反映3月11日《年轻人报》报道,就上述问题越南政府总理办公厅近期发文(998/VPCP)财政部传达总理指示,在胡志明市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与管理委员会建议基础上研究修改上述税收政策。
胡志明市出口加工区与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建议:9种向出口加工区企业提供服务的如保险、银行、邮政、电讯等仍按照0%的增值税,取销158号决定5%的增值税。并建议政府允许2004年1月1日新成立外资企业和扩大投资的外企继续享受已经运用的企业营业税税率和时间减免的优惠,取代164号决定。
3月18日《西贡经济时报》报道,据越南税务总局局长阮文宁称,对164号决定“财政部决定基本不修改,仅有小调整,将37条具体化(164号第37条规定,政府总理有权考虑、决定与此决定相抵触的特殊情况的税收减免和优惠),以便克服招商引资的困难”。
阮文宁称,对158号决定,将作部分修改,如向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仍将按照老办法执行,享受0%的增值税。但是工业区内企业则不能享受。
越南财政部仅接受了胡志明市出口加工区与工业区管委会及外资企业对164号和158号决定的部分修改建议,另一部分又转给了政府。胡志明市出口加工区与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阮真忠称,区内外资企业已经上呈意见,并将继续建议修改,“如果不解决,新外资企业和准备投资的外资企业将撤资”。
3月19日《西贡解放报》报道,18日税务总局副局长范维姜在河内召开部分协会、工业区、出口加工区代表出席的会议上正式通报,“财政部已经上呈政府,在工业区内的外资企业和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同以前一样,取代2004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新税率”。范维姜称,税率将维持,但期限不可能向过去那样贯穿项目始终。财政部认为,这样“不符合”建立新的税法,因为它将造成企业间的不公平。所以,财政部建议政府,企业可象过去一样享受税率优惠,“但有象法律规定的期限”。
税务总局关于158号决定的修改意向是出口加工企业可免征增值税。
对164号和158号决定甚感不满的主要是南方外资企业和各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区,而在河内召开的会议却没有邀请其代表参加。范维姜称,南方企业“太远”,预计今年6月份在南方召开一次与企业见面会。
最近在胡志明市召开的研讨会上,许多南部的外资企业、出口加工区、工业区、日本企业协会等代表表示,已经正式建议越南政府总理继续维持过去的优惠政策。
对上述问题,至今尚无定论,如何演变,有待进一步跟踪观察。
二、将统一企业法和投资法据越南媒体近日报道,为应对加入世贸组织,越南正在起草2部新法:企业法和投资法。预计2005年正式实施,届时将取代现行的5部法律:企业法、国有企业法、合作社法、鼓励国内投资法、外国投资法。总理研究委员会一名成员称,出台上述2部法律的目的是:一是从法理上创造一个平等环境,结束对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之间的不同待遇,最大限度的发挥内力。二是符合世贸规则和越南融入世界经济的进程。三是克服各部法律之间的不同步和重叠交叉。为了缩短起草时间,总理指示研究委员会先起草指导思想提纲和新法的基本内容,尔后再请各部补充细节。据法律起草小组称,新法将有许多新规定,如除法律禁止的领域外,公民可以自由经营各个行业;新法将规定由国家管理转变为为企业服务;彻底废除包给制;企业分类不再按照所有制形式、规模等划分,而是按照经营法理划分,如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
对外资企业的原有优惠政策,新法将不会减少优惠。新法将考虑所有政府多双边承诺内容。新法文字将简单易行,容易理解,便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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