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中国财政部获悉,进一步规范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联合下发了《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
《规定》称,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的相关货物,在进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交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时不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规定》实施后,低税额一票进口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进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等都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规定》中说,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进口货物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失的货物,可以按海关认定的进口货物受损后的实际价值,确定完税价格和关税,并依法计算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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