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修订框架已就,直接代表建筑业企业利益的各地行业协会还有无机会发言?全国28城市建协秘书长4月7日至8日在武汉聚首达成共识:行业组织仍应有所作为。
28城市建协秘书长工作研讨会首创于2002年,在大连自发召开,会后与建筑时报共同形成的吁请最高法院尽快出台《合同法》286条司法解释的18家联名上书,在业界产生极大反响。
在汉召开的这次研讨为第二届,除首届已参会的京津沪渝外,又有江浙鄂湘晋等省建协加盟,使行业代表性更为广泛。本届研讨重点围绕《建筑法》修订展开,广州、大连、武汉、延边等市分别代表当地建企呼声,对修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话题集中在《建筑法》调整对象和范围的局限,对建设单位约束的不足,与其他现行法律法规关系的协调等,还涉及拖欠款、带垫资、双向履约担保等热点,希望通过修订使之获以立法禁止或立法保证。与会秘书长们有意将这些意见建议通过适当途径和形式上达有关方面。
研讨会还就政府职能转变后协会地位和作用、更好服务企业等进行了交流。研讨会得到当地业界的高度重视,部分企业代表也参与了讨论。湖北省和武汉市一些政府行业主管领导等也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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