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新近出台《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要求承包企业只能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劳务工程款,不得向“包工头”支付,劳务分包企业也不得向“包工头”支付劳动者工资。
该规定除明确禁止建设单位向劳务分包企业或无资质的企业、“包工头”、个人发包建设工程外,尤其关键的是对拖欠民工工资款的“黑心包工头”作出限制,要求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工程款,只能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不得向“包工头”支付;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向“包工头”支付劳动者工资。该规定还指出,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支付清单,并留存劳动者工资支付凭证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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