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日前,山东省威海市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该通知要求,凡在本市范围内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都要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招标申请前,按工程总造价的2%到管理部门指定银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总承建施工企业中标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投标总价的2%到管理部门指定银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收取,专项用于解决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业企业无法支付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问题。
通知规定,建筑业企业在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时,要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问题做出承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如实反映其以前承建工程工资支付情况,并特别注明截至本次竞标日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问题。如投标企业未按规定做出承诺,在资格审查时对其实行“一票否决”;如经调查发现投标企业未如实反映工资支付情况,或无故不足额存入工资保障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记入建设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诚信档案,在企业资质年检及下次投标中予以相应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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