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环保部门获悉,汕头将加快火电厂脱硫步伐,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能源质量,全面限制使用高硫煤(油),实现全市燃料低硫化。
根据规划,2005年底前,汕头城区(含县城)除火电厂和热电厂外,将全部淘汰燃煤锅炉,改用燃油锅炉(以燃轻油为主)、燃气锅炉或燃水煤浆锅炉,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改造工程。同时,汕头将加强燃煤、燃油电厂的环境管理,严格新、扩、改建排放二氧化硫项目审批。全市范围内严格禁止新建13.5万千瓦及以下的火电机组,在城区、近郊区不再规划、建设新的火电厂。新建和在建的火电厂,必须配套脱硫设备。全市除应急备用发电机组外,将逐步关停汕特电力发展公司发电厂等5个小型发电机组。2006年底前要完成华能汕头电厂烟气脱硫两期工程,并加快汕特万丰热电有限公司通过燃油改水煤浆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工程的实施。通过以上种种措施,确保汕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至2005年底前控制在省下达的限制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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