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外商控股或收购高速公路;外商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涉外企业收费一律取消;工商、税务、土地等部门可特事特办。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招商引资工作组《关于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并下发执行。
拓宽领域推进外资进入基础设施领域
鼓励外商投资参股机场和地方铁路建设,允许外商控股或收购高速公路。鼓励外商以BOT、项目融资、经营权转让等方式投资城市燃气、供水、供电、供热、污水处理、公交等基础设施建设。
外资银行可参与地方银行重组
吸引外资银行参与吉林省地方银行、证券公司的重组,支持外资银行在吉林省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吸收外资。鼓励外商投资现代物流业。逐步扩大商业零售、旅游、建筑、交通运输、信息咨询等领域吸收外资,并将部分领域放开试点扩大到市州,进一步降低外资进入的门槛。
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
支持列入国家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的国债项目利用外资,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审核立项、申请专项贷款和贴息等方面比照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外商并购国有企业后,在债务重组、人员安置和再就业等方面享受国家对老工业基地改造优先剥离原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处理不良资产及人员安置等试点政策。
对并购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放开经营范围的限制,年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可兼营其他产品出口的政策。
优惠政策
放宽外资持股比例
对有发展前景、信誉良好的外商投资企业,银行、外汇部门应给予金融贷款、结售汇等方面支持。外方投资于吉林省支柱、优势产业,目前仍有投资比例限制的,逐步放宽其外资持股比例。
再投资退还已缴企业所得税
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予以抵扣,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缩短无形资产摊销期限,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吉林省再投资,对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新增注册资本定期减免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6000万美元,其新增所得经省国税局批准可单独计算并享受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
新增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属省、市州、县(市、区)权限减免的费用,减按70%收取。对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3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凡外商投资符合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且外商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可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出让价格按规定的低限执行。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租赁使用国有土地。外商投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 经营性项目的用地,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聘用中国公民可享受市民待遇
鼓励国外科技人才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入股等方式,参与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对引进的人才在住房等方面享受国民待遇,优先办理并适当减免有关费用。外商投资企业和机构聘用的中国公民可享受市民待遇,并优先办理落户手续。
留学人员落户免收相关费用
鼓励出国留学人员回省创业。留学人员凭 有效证件创办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政策,并可申请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及科技攻关计划的支持。留学人员在省内落户免收 相关费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不受任职年限、任职台阶限制;对在国外取得的与国内相对应的执业资格可直接予以认证。
此外,吉林省还在软环境方面给外商投资给予了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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