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效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对深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又提出若干新举措,如招标人需要回避评标会,建设工程需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招投标实行低价中标原则,取消招标人资格预审权力等等,而针对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的发包工作,深圳市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管理办法。据了解,《规定》中的许多做法在全国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均有创新之处。
招标人回避评标会
《规定》宣布,“非经市政府办公会议批准,建设工程的招标人不得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新规定最大的变革所在。目前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专家不超过一半,不久前改为不超过1/3.深圳的新规定确定招标人不得委派专家进入评标委员会,这是一种必要的回避制度,确保了评标会意见的独立性。因为不超过1/3的招标人委托的专家虽然人数不占优势,但是往往会对其他的评标专家形成误导,影响到评标的结果。
实行预选承包商制
《规定》第4条规定,本市建设工程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即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选择预选承包商作为投标人或承包人,预选承包商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大型设备和主要材料供应商等。
据介绍,此条规定是借鉴了香港的一些经验,此前深圳市政府部门也曾经向部分承包商发放过可以承揽政府工程的资格证,此次全面推行预选承包商之后,深圳将同时成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由市建设、监察、法制等部门代表及专家组成,深圳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委员会主任,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规定》宣布,委员会成立以后,应当根据本市工程建设实际制定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条件及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资格审查条件一般包括企业的资质、财务状况、质量保证体系、年产值、年纳税金额、信用纪录等方面的内容。
取消招标人资格预审
据介绍,按照旧规定,招标人享有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权,往往是招标人内定一家投标企业,再由这家企业去找10家企业“作陪”,围标、串标现象较为严重。
《规定》第10条表示:“非经市政府办公会议批准,建设工程的招标人不得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即使经市政府办公会议批准进行资格预审的建设工程,其资格预审活动也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而不是像以往那样由招标人拿回去审定。
简易工程实行低价中标
在招标投标方面,《规定》明确表示,建设工程实行低价中标。
对简易工程项目不再进行评审,一律实行最低价中标。据了解,深圳之前实行的是“合理低价中标法”,选取投标企业标价平均数,再下浮几个点,不一定是标价最低中标。而这种做法存在投标人互相串通以抬高最后中标价的可能性。
对非简易工程,采取从最低价开始评审的方法。对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的,专家评审小组应当劝其自动放弃投标;对于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可以采用投标人报价的平均价下浮3%?8%的方法评标;对于个别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另行决定。
规定特殊工程发包程序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市国家安全机关、保密机关或相应的军事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然后在市保密机关认定的可承担保密工程任务的预选承包商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对于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工程,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对于为完成重大政治、外事或国际性活动急需配套建设的应急建设工程,应当由工程建设单位报市政府办公会议认定,并在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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