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部分建筑商以钱开路、拉拢腐蚀建设市场管理工作人员以承揽工程,某些工程管理人员抵御不住金钱诱惑,滥用职权、无视法律、权钱交易、为己牟利的犯罪势头,近日,大连市检察院会同该市监察局、建委等12个委办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共同做好建设市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定》,预防公职人员在工程交易、房地产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中的职务犯罪,严惩建筑业企业各类弄虚作假的市场行为。
该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包括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工程建设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房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人员廉政勤政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廉政档案;实行廉政准入。对发生用行贿手段或借用他人名义,骗取中标,与工程设计、造价工作人员合谋,高估冒算、虚列项目、增大成本、相互让利、从中牟取私利等7种行为的建筑企业,1至3年内不准进入建设市场。采取不正当手段,已经进入建设市场的,将依法处罚,并酌情注销资格或清退;对有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泄露评标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监理人员与建设施工企业串通,私下增减工程量,从中牟取私利等8种行为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2年内停止参与建设市场中介服务业务。
对以工程情况特殊等理由,将公开招标项目改为邀请招标、直接发包,或故设圈套、寻找借口、让其他投标人陪标,使内定的潜在投标人中标,从中牟取私利;工程建设采购人员、供货单位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暗中操纵采购活动,有碍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或采购工程材料以次充好,从中牟取私利;在建设项目审批、竣工验收等环节,利用职权牟取私利;开发建设单位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与主管部门达成默契,增加开发面积、提高容积率或长期拖欠土地出让金牟取私利等12种行为之一的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应调离岗位。构成违规违纪的,由监察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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