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凡未取得贵州省建设厅颁发的临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企业要安排专项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在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式样及相关配套文件未下发之前,贵州省有关部门从全省实际情况出发,决定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临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央管理以及外省的建筑施工企业到贵州省承接建筑施工项目的,应持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贵州省建设厅备案。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企业,禁止在贵州省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和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该省要求,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管,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现场,一律要求停止施工。已取得临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若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将被吊销许可证,直至该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并重新申请许可证后,方可恢复施工。5月1日以后申请成立新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企业申请资质的同时,应一并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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